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從5日起一連三天,發放設籍該鄉的每位鄉民1千元關懷禮金,今天是發放禮金最後一天,有溪州鄉民發現這份關懷禮金只要今年8月31日以前設籍溪州鄉的居民都可領,不但新生兒有,亡者也可由家人代領,但還未領有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則領不到,因此大嘆不公平。
經溪州鄉公所統計,設籍人口數約有2萬9千人,總計發放2千9百萬元關懷禮金。發放對象為今年8月31日以前設籍溪州鄉,且於發放日前均未遷出溪州鄉的鄉民。若於時間內無法領取的鄉親,也可以在10/12至11/30期間,持相關文件至鄉公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不再補發。
多數溪州鄉民都已領到關懷禮金,接著準備再領五倍券,大家心情都很開心,但有戶口在溪州鄉的居民卻領不到這一筆關懷禮金,他們就是還沒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
溪州鄉民張龍潭說,他的妻子兩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入他們家戶口已兩年多了,竟領不到關懷禮金,一問才知道因為妻子還沒領到台灣身分證。他質疑,為什麼剛出生的嬰兒可以領,嫁過來的有入戶口就不能領,死掉的人還有家人可以代領,有在溪州鄉入戶口的活人,卻不可以領,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張龍潭表示,只要有台灣的健保卡就可領三倍券,再來也準備要領五倍券了,鄉公所要發放關懷禮金,為什麼不和中央一樣,只要有健保卡就可以領,不然也看戶口名簿,這樣才有照顧到全體鄉民,關懷禮金的發放也才更加有意義。
溪州鄉長江淑芬指出,已有超過九成的溪州鄉民已領取關懷禮金,鄉內有外配有領到,但也有外配沒領到,這是因為在發放關懷禮金前,鄉公所已參考過大村、和美、花壇等公所的作法,最後採取以戶政事務所的身分證資料為發放資格認定,因為有些外配來台時間太短,或是有人未放棄原有國籍,未取得台灣身分證,因此不具領取資格。
江淑芬強調,關懷禮金發放對象為今年8月31日以前設籍本鄉,且於發放日前均未遷出溪州之鄉民,新生兒或亡者符合資格,當然也可由家人代領,至於是否有民眾在家人往生後,為了領到關懷禮金而未辦理除戶,這個部分必須實際調查才能確定。
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表示,行政首長就是地方大家長,既然名為關懷禮金,就要關懷到每一位鄉民,鄉長應該可以給外來的媳婦多點關愛,只要戶口名簿裡有登載,應可放寬認定,就算外配還未取得台灣身分證,發放關懷禮金也可當成在做國民外交,一舉數得。
前議員李俊諭說,中央都可以讓民眾以健保卡去領三倍券、五倍券了,地方公所發放紓困性質的一千元關懷禮金應可比照辦理,民眾娶外配娶了兩年多,也就早入戶口了,只因《戶籍法》規定,外配在未取得身分證前,戶口名簿稱謂欄是空白的,但其中有註記已入戶口兩年多,這樣應該是符合領取資格,不應被排除。(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