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到郵局寄送包裹和郵件,未來只要滿18歲即可。資料照片
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降為18歲,交通部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第52條,中華郵政可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件條件,將從年滿20歲修正為須成年,也就是18歲,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上路時程,相關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上路。
根據現行規定,到郵局辦理業務,可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件,受託人年齡條件須年滿20歲,因應《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交通部也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第52條,中華郵政可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件條件,從年滿20歲修正為須「成年」。
因《民法》在2021年1月13日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將自民國2023年元旦實施,考量18歲成年人身心發展已臻成熟,且年滿18歲可考取駕照,因此受託人年齡無須限於年滿20歲,因此比照《民法》,將收寄或投遞郵件受託人年齡調整為18歲以上。
交通部表示,配合《民法》成年人法規修正上路時程,郵件收寄或投遞受託人年齡調整相關草案預計將公告2個月,配《民法》新制上路時程,郵件委託人年齡調整為18歲以上也將配合在民國2023年元旦上路。(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