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料照片
有鑑於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其廢止審驗證明比例明顯高過其他類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通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不得授權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廢止審驗後同產品再送驗期限由3個月延長到1年,其相關規定將辦理草案預告30天,後續還須提報委員會後正式發布,目前無法有確切的上路時間。
市售無線機上盒如安博盒子、Apple TV、小米盒子等,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者,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管理法》規定,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才能販賣。
NCC自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進行把關,經分析近期抽驗結果發現,因無線多媒體機上盒之廢止審驗證明比例明顯高過其他類型(如耳機等產品),影響電波秩序及損害消費者權益,因此有特別管制必要。
NCC說明,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廢止的主要問題多出在,產品送審後進行變更零件、電波超出預定範圍內等不符合技術規範或變更未經申請,本辦法增訂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授權及再審驗相關規定。
辦法修正兩點如下,一、為督促取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證明者後續遵守審驗法規義務,規定取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證明者,應以自身名義進口,不得授權他人使用其同廠牌同型號之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二、違反本辦法審驗規定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經撤銷、廢止審驗證明者,由原撤銷或廢止日起3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再申請審驗,延長至1年;拒不辦理回收或回收不確實該等器材者,由原主管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申請審驗,延長至3年。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