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長和申設東森亞洲衛視台、東森亞洲幼幼台及東森亞洲新聞台等3境外頻道,NCC決議否准。資料圖片
針對長和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東森亞洲衛視台、東森亞洲幼幼台,及東森亞洲新聞台等3境外頻道申設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9/22)進行第982次委員會議,經審查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依《衛廣法》對境內、境外法規採雙軌制,監管會有落差,因此決議否准。
東森亞洲新聞台等3頻道,是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香港商東森亞洲衛視有限公司於2012年成立,目前於香港、澳門、新加坡、印尼等國家播出,此次長和公司以代理商模式申設,頻道規劃於MOD上架,查其內容多購自東森公司所屬頻道及東森美洲台。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3台屬境外頻道,而《衛廣法》對於境內、境外頻道的法規上採雙軌制,管制密度不同,對境內頻道有較多管制義務,但對境外要求較少。
翁柏宗說明,境內頻道是依營運計畫進行監理,《衛廣法》第22條訂有製播特定類型節目者要設立自律規範機制,另《衛廣法》第8條訂有指定時段本國節目的比例及新播比例,當違規時可依營運計畫裁處,但境外頻道申請者沒有上述要求,僅需依承諾方式履行,縱使增設時依《衛廣法》規定,違反也無法撤掉申設許可。
其次,代理商長和申設這3境外頻道節目內容的產製,如頻道所有權、經營權及節目產製與廣告排播,仍屬東森電視所有,而東森是本國公司且領有衛廣執照,用代理人的模式申請境外頻道,會造成監管有落差、不一致。
第三,節目內容與東森電視既有的頻道無明顯區隔,不具多元性,雖然香港商東森亞衛公司已於台灣設立子公司,並為東森亞洲新聞台規劃招募100名新聞記者及編審等製播人力,但本次代理申設的3境外頻道,包含辦公處所、人力及片庫等軟硬體資源,仍多與東森公司共用,對本國節目資源的投入增益有限,基於上述3點理由,不予許可。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