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工業用氮」爭議再起 食藥署將氮氣納食品添加物納管

出版時間 2021/09/15
寶寶米餅灌工業氮氣 家長轟樂扉下地獄。資料照
寶寶米餅灌工業氮氣 家長轟樂扉下地獄。資料照

今年三月,知名品牌「寶寶米餅」使用到尚未被列入食品添加物的「工業氮氣」引發爭議;食藥署為避免類似爭議,今預告食品用氮氣以食品添加物管理,並訂出食品用氮氣的規格標準,規定食品用氮氣含量得高於99%、氧氣含量低於1%、一氧化氮每公升低於10微克。新制預計2023年1月1日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氮氣(Nitrogen)為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美國、日本、紐澳等國際間准許使用於食品加工之成分,允許作為包裝用氣體、推進用氣體及起泡劑等食品添加物用途。

目前常用的包裝用氣體食品添加物有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等,尚未將氮氣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今年三月,知名品牌「寶寶米餅」使用到尚未被列入食品添加物的「工業氮氣」引發爭議;食藥署也為此招開多場專家會議、業者說明會,之後達成將氮氣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的共識。

廖家鼎表示,為明確規範食品用氮氣並與國際規範接軌,食藥署參考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所訂氮氣規格標準,並參考Codex、美國、歐盟等針對食品用氮氣所定用途、使用範圍及限量,將食品用氮氣移列至「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限作為包裝用氣體、推進用氣體及起泡劑使用。

另外對於過去寶寶米餅事件,食品使用工業用氮氣的爭議,並訂出食品用氮氣的規格標準,規定食品用氮氣含量得高於99%、氧氣含量低於1%、一氧化氮每公升低於10微克,這項新制預計於2023年1月1日上路。將來若使用原料不符規定者可處3萬-300萬元罰鍰。(黃仲丘/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