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依規裝載貨物,導致發生道路傷亡、意外事件頻傳,交通部也著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違規者統一裁罰基準,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之罰鍰,只要發生肇事導致傷亡,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罰鍰。相關規範自10月1日起施行。
原法內容規範,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高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開罰,若因肇事致人受傷,可罰鍰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裁罰9000元。但因先前立委強調相關違規因而肇事及傷亡案件攀升,爰提高罰鍰上限,維持行車安全,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裁罰基準,並依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按新罰鍰上限,修正相關違規的裁罰基準。
新的裁罰基準規範,因肇事致人受傷,可罰鍰1萬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裁罰1萬8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也強調,公路總局已在109年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8年間已訂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之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以加強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陸續修正,將透過全國道安體系持續加強教育宣導用路人建立正確裝載貨物之習慣與認知,讓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週知遵守,該部亦已函請各道路主管機關(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各縣市政府)持續教育宣導用路人並督導所轄貨車及貨運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並請各執法機關加強違規稽查取締,避免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心存僥倖,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甘芝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