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生育獎勵金第三胎加碼5千變2.5萬 新北基+北市設籍滿10個月皆可領

出版時間 2021/08/24
北市提高第三胎生育補助,設籍北前含北基連續滿10個月皆可領。資料照,黃世宏攝
北市提高第三胎生育補助,設籍北前含北基連續滿10個月皆可領。資料照,黃世宏攝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審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案,生育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將自今年9月1日起大幅放寬,北北基連續設籍且滿10個月,第三胎(含)以上的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將發放2.5萬元的生育獎勵金,今年9月1日(含當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將可受惠於新規定。

北市府民政局表示,此次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的婦女,因此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北市滿1年以上的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

另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

此外,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第3名以上除外)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因此規定新生兒的父或母設籍本市前的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台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

另為減輕養育三名以上子女家庭的負擔,北市府也增訂第三名以上的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5萬元生育獎勵金。

民政局表示,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因此,修正辦法明也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的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之權利。(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