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食品若未含百分之百蜂蜜不得標示,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資料照片(魏嘉良攝)
蜂蜜如果不純,以後若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衛福部食藥署今天(8/24)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將規定只有百分之百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否則僅能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加糖蜂蜜」。新制預計於2023年7月1日上路,若將來應標示而未標示,可罰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可罰4萬到400萬元罰鍰。
過去民眾難以釐清買到的蜂蜜究竟有沒有純,路邊攤商也常標榜蜂蜜「不純砍頭」,強調絕對包純蜂蜜,讓民眾印象深刻。食藥署今公布《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將規定只要蜂蜜有添加其他原料者,若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仍需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如添加糖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為「加糖蜂蜜」;添加糖以外的其他原料,品名應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若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品名應完整標示為「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像是過去坊間常見的「蜂蜜糖漿」,則應標示為「蜂蜜口味糖漿」。
至於為何要用60%作為標示基準,食藥屬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這部份是參考日本目前的規範。
另外,草案也將規定若是標示為「蜂蜜」、「蜜」、「100%蜂蜜」、「100%蜜」、「純蜂蜜」、「純蜜」等產品,則應僅含蜂蜜成分;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則不得標示「蜂蜜」或「蜜」等字樣。
目前草案為預告期,評論期為60日。草案如順利通過,新制將於2023年7月1日正式上路。李婉媜表示,未來業者若應標示而未標示,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如標示不實則將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黃仲丘/台北報導)
蜂蜜不純若標示不實 以後最高可開罰400萬元。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