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從明(7/27)起到8月9日,全國疫情警戒降級到二級,但部分場館仍有人流上限,加上近期健身房微解封後,就有不少確診足跡都和健身房有關,也讓民眾卻步。消保處今(7/26)針對健身中心消費權益提出說明,要求此期間場域內容留人數不得超過50%,而各場館的附屬設施(例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不允許開放,因此消費者向業者請假,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7月13日至7月2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的微解封期間,微解封仍屬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如果健身中心因未能符合上述管理措施要求,而暫停營業或自主暫停營業期間,健身業者除了應該主動延長健身中心會員的會籍(包含健身教練期間在內)外,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請假手續費用。
微解封期間,健身中心若能符合管理措施要求,例如量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開放場館營運,但各場館之附屬設施(例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並未開放,此時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而自7月27日至8月9日全國降二級警戒期間,此期間與微解封期間主要差異,在於場域內容留人數由25%之限制,放寬至50%為限,至於各場館之附屬設施(例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未開放,因此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但因為此期間,健身中心均有人數容留限制,為避免消費者白跑一趟,呼籲消費者欲前往健身前,可先電話確認場館人數是否達於上限,否則請利用電話(App或其他業者提供之方式)請假,避免既白跑一趟又被扣月費。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致無法前往健身中心使用設備及服務時,係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此時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請假,並於請假停權期間,免繳月費,且會員權之有效期間順延。惟若消費者係因擔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風險,而向健身中心請假,即非屬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消費者如向健身業者請假,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用。 (甘芝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