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7/12)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因本土確診案例自今年年7月2日起已連續低於50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僱主或工作。至於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明,之前配合三級警戒及移工事件,勞動部當時暫停包含家事移工、產業移工全面暫停轉換,而7月1日宣布,7月2日開始家庭移工可以做轉換,勞動部也從7月13日開始恢復家事移工以外的移工,都可做轉換僱主的部分,但轉換完3天內,新僱主須安排移工進行PCR檢測、一人一室做觀察,14天期滿之前,3天內仍要再做一次PCR檢測。
這項措施要與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配合,因PCR陽性就安排就醫及隔離治療,若移工陰性要辦理健康監測,也要了解生活的足跡,作為生活管理,這段時間勞動部會跟地方縣市勞工局做個產業拘束空間的稽核、檢查,就從7月13日恢復各類型移工轉換僱主。
會針對移工空間進行稽核、檢查,目前稽核數量為何、不合格又是幾件?陳宗彥回應,詳細數字不是現在的,回想苗栗移工事件,勞動部就有採取的措施,如禁止轉換僱主,也同時對移工宿舍與各縣市進行處理,詳細數字會後再給。
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之移工辦理轉換僱主,新僱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承接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僱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僱主應負僱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僱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僱主應依僱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僱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僱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黃仲丘、林芳如、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