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爆發本土大規模疫情至今已有1萬5030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至昨解隔離已超過1萬人,指揮中心近期接獲民眾反映,確診後復工大不易,得重新出示PCR檢驗 CT值大於30或陰性證明,雇主才願給復工;《蘋果》追蹤2位確診者復工情形,雖順利回到職場,但表明曾經確診,遭雇主改口「沒有缺人了」的求職碰壁個案,另有確診者家人就醫洗腎也遭拒,指揮中心表示,若不當歧視,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1萬至15萬元罰鍰。
國內爆發本土疫情,至7月4日為止,已有1萬5030例確診個案,5月11日至7月2日公布1萬3712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萬0868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79.3%。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近期接獲許多篩檢站與民眾反映,許多篩檢為陽性者,主要是因為職場要求提出PCR檢驗CT值大於30或陰性證明才得復工,因此再自行跑去快篩後又再確診。有些業主甚至會要求確診個案提出疫苗接種證明。但由於但確診者在解隔離3個月內都容易有陰陰陽陽的情況,確診後6個月內也不在公費接種對象,這些不利條件都讓曾確診的民眾復工「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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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告知曾確診雇主改口不缺人 同住洗腎弟遭診所拒看診
《蘋果》追蹤2位新冠肺炎確診者的復工情形,確診者胡先生說,他就是擔心確診後,公司會要求提出證明,自己跑去快篩站做快篩然後又再確診的人。胡先生說,因不清楚確診後3個月內都容易陰陰陽陽,所幸醫療單位又再幫他做了一次PCR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才不用被再次隔離。回到公司後,公司也沒有特別的刁難,他就依公司的規定分流上班,順利回到職場,也沒有遭到異樣眼光。
但另一位確診者羅先生就沒那麼幸運,他於5月26在和平醫院快篩陽性確診,至今已解隔離20多天,在這段期間他為找工作,詢問了2家公司,但基於誠實,他主動向求職的公司告知曾經確診,但想不到兩間公司雇主立馬改口「沒有缺人了」拒絕,至今仍然沒辦法回到公司上班。
羅先生說,對於確診者的歧視他已經習慣,但在疫情期間,長期需要洗腎的弟弟與他同住,也因他在家隔離期間確診,雖然弟弟也已經康復解隔離,但仍有診所因為從健保卡看到他的確診紀錄,因此拒絕讓他就醫,也讓他十分擔憂弟弟的病情因此惡化。
確診者出具解隔單即可復職 雇主為難員工最高罰15萬
日前有一名攤商也反映,其罹患新冠肺炎但已康復,可是PCR仍為陽性,Ct值32,已符合指揮中心解隔離標準,但依北市目前規定,必須要有PCR陰性證明或施打疫苗證明,才能到北農批貨,可以染疫6個月後也無法打疫苗,感到十分困擾。
羅一鈞表示,為幫這些民眾解套,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等,不得要求確診者須出具檢驗證明,但須出具衛生局「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俗稱解隔單,就可回到工作場所工作,希望各單位不要為難確診者。
羅一鈞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 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 12 條則規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若業者違反規定,不給於復工,可依法開罰1萬至15萬元罰鍰。
有關有民眾就醫遭拒的情形,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表示,診所確實可從健保雲端系統得之個案是否曾經確診,但對於解隔離的對象,不得拒收。若因曾經確診新冠肺炎而遭醫療院所拒收,可向衛生單位申訴,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1萬至15萬元罰鍰。也呼籲無論是工作或就醫,不應對確診者有所歧視。(黃仲丘/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