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勞動部說法)
勞動部近日發令人力銀行要求下架赴中國的職缺,違者將重罰500萬。勞動部今(4/30)表示,依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指示,勞動部禁令共分兩部分,一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限制企業刊登招募廣告,一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限制人力業者仲介。有學者質疑新令可能造成企業招募時不寫明外派中國、募到人後再把勞工派去,恐衍生爭議,對此,勞動部強調並非「所有求職廣告提到外派就違法」,屆時會依個案認定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
兩岸人才競爭激烈,政府直接使出殺手鐧,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指明令不可協助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中國就業,並要求全面下架相關職缺,違者最重可處50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黃巧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個原由是美中科技戰的影響,導致台灣半導體的人才成為大陸半導體產業鎖定的目標,行政院也在4月間召集相閞部會,包括陸委會、經濟部以及勞動部皆與會,加強對人才挖角的防制作為做出管制。
黃巧婷表示,相關的管制辦法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勞動部主管部分就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限制企業刊登招募廣告,另一個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限制人力業者仲介,勞動部主要禁止這兩塊。她表示因為過去顧慮到產業發展以及人民就業機會,過去在管理範圍上相對寛鬆,因此在上述加強管制的兩個措施之下,勞動部預定會召開會議,跟地方政府及人力銀行等單位再做進一步的宣導商談說明。
黃巧婷表示,目前在部會共識之下,預定大陸地區的職缺或廣告,原則是禁止,但有一例外,就是「經投審會許可之台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為」者,仍可刊登徵才到中國的廣告,也就是說,台灣企業若經過投審會許可,要找台灣公民去大陸地區就業,可以刊登徵才廣告。
學者質疑,新禁令可能產生企業招募時不寫明外派地點是中國,等到招募進來後再把勞工派去,可能會延伸相關爭議。黃巧婷強調,新法令出來後,人力銀行或仲介業者也可能會有一些方法鑽法律漏洞,勞動部屆時會依個案認定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她表示,這要看個案認定,並不是「所有求職廣告提到外派就違法」,企業如何和求職者說明,因為不實廣告是不能讓求職者誤信,要有足夠資訊讓求職者了解。
黃巧婷表示,這次的管制範圍,接下來會擬訂裁罰基準,把管制及裁罰基準寫的更明確,例如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含有關鍵字如「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廣告,會加重處罰,目前裁罰對象是委託刊登求職廣告以及受委託刊登的業者,包括仲介業者及人力銀行,但不會處罰求職者。
依據衛福部公文內容,在限制企業的部分,包括「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含有關鍵字如「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廣告,違者可罰10萬到50萬元;第二塊禁令是針對人力銀行及獵人頭公司,勞動部公文指,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者可罰5萬到500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下午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時表示,目前初步規劃,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含有關鍵字如「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廣告,這部分最高處罰額度不超過50萬,第二塊針對仲介的禁止,最高處罰不超過500萬,勞動力發展署強調,目前裁罰基準還沒有明訂,內部還要研議討論。(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