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4/29)召開記者會,指我國最高學術機關中央研究院因職員請假,便片面修改其考績並施以懲戒解雇,該案日前已經取得一審勝訴,認定違法解雇,勞工可以恢復原職。不過,中研院喊冤,稱是員工謊報假別,甚至於疫情期間隱匿出國旅遊,已經嚴重影響院內業務,終止僱傭契約關係也是經考核審核委員會審議,均依法辦理。
高教工會自2019年下半年起,陸續接獲中研院多名職員反應勞動權益問題。今工會邀請中研院職員、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律師召開記者會,揭露中研院違法解雇勞工內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中研院除了研究人員外,還有數千名職員、研究助理、行政人員等,但中研院對職員的勞動保障卻未跟上時代,院內不少職務仍採一年一聘,而非依《勞基法》不定期契約辦理,也未建立職場霸凌等申訴機制。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重勞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內容,中研院日前涉及違法解雇,訴訟案一審已判中研院勞方勝訴。中研院智財技轉處員工薛小姐訴訟代理人、律師白禮維表示,薛女遭中研院逕自解雇,並將薛女過去2年甲等、乙等考績改為丙等,經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解雇與考績更改已為無效行為。
白禮維說,判決書指出,雖然當事人勞工於請假一事上有瑕疵,但中研院處理程序、手段已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意指勞工若有違規時,應先祭出記過、警告等方式,若上述方式均無效才會動用解雇一途,在《勞基法》中已是基本常識,且中研院未佐證員工違規已達情節重大,因此對薛女的解僱處分被認為不合法,一審已判決中研院違法解雇,應恢復薛女職務。
高教工會表示,該案已經反應出中研院缺乏遵循現代勞動法令意識,中研院身為國內最高學術機關應擔任社會表率,盼中研院通盤檢討,以高標準遵循勞動法令。
對於高教工會的說法,中研院不服發出聲明喊冤。中研院聲明稱,院內給假均優於《勞基法》標準,給予病假15日、事假5日且均支全薪,但該案屢次濫用請假制度,以病假、生理假、事假不實事由,2年半內隱匿出國旅遊達5次,尤其在新冠肺炎期間隱匿出國,已經對院內帶來莫大風險,違反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中研院更指,該職員行為對院內研發成果業務造成損害,又多次利用上班時間寫部落格,下班時間從事私務卻謊稱加班。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終止僱傭關係也經中研院考核審核委員會審議,一切依照《勞基法》相關程序辦理。
中研院也說明,院內依照預算進用約聘雇人員為不定期契約,過去因考量同仁每年會依年度考核結果晉級加薪,而逐年辦理續約,實質上仍是不定期契約,為避免誤解,中研院將修正契約書格式。(許維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