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劇團團長的音樂老師詹慧玲,前天(22日)在中壢火車站遭警攔查,她因不滿員警以「沒有見過妳、妳神色緊張」等荒謬理由盤查,回說:「你沒有權力問我,真的很蠢耶!」竟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套上手銬腳鐐送法辦。此事曝光後引發警察執法過當及濫權爭議。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在臉書發文表示,數年前他曾對警察人員講習,在場員警雖認同人權重要,卻也道出「憲法再大,也大不過長官」的無奈。姚說,除檢察官應介入判斷執勤的員警有無瀆職與濫權,監察院也應主動申請調查現行警察職權法實施以及警察人權素養有無缺漏或不當,並予糾正,才能確保執法的品質。
姚孟昌說,數年前他對警察進行人權講習,他問警察,看到漂亮女生走過,能否仗著警察身份問人家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已婚或未婚?在場警察從高階長官到最資淺的都說不行,他問為什麼不行?員警說這會違反紀律、構成騷擾民眾。
姚又問,如果是以重點查察名義進行身份查證,這時可否要求小姐拿身分證出來?她如果不聽,可否順便帶她回警察局好好陪警察聊聊,認識認識?警察說,按照警察職行使法,好像不是不行。他再追問究竟何時行?何時不行?但警察沒給答案!
姚孟昌說,座談中他從大法官會議解釋535號講到《行政程序法》,又講到《警察職權行使法》,大家對他的講解都點頭如搗蒜,都說人權課很重要,真的很重要。
結束後,警察問他警政長官要不要上人權課?他也很難回答。至於在場聽課的學員有沒有分局長、隊長、組長?警察說「長官們坐一下就走了」。
姚孟昌還說,警察告訴他,老師說的都對,也都認同,但真正執行職務時,還是得聽長官的,「憲法再大,也大不過我們的長官」。
姚孟昌說,中壢女老師被警察騷擾還帶回警察局留置9小時,既然有執法時錄影,事非對錯自有公論,但他認為分局長與桃園市警局也有責任,若只追究執行員警的責任,不過是隔靴搔癢。
姚孟昌認為,台灣警察的執法品質不穩定,素質不良的警察也很難抓出來,因此,他認為檢察官除應介入判斷執行員警有無瀆職與濫權,監察院也應主動申請調查現行警察職權法實施以及警察人權素養如何培養,有無缺漏,並予糾正。(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