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左)呼籲環保署,不應只收碳費,應也收碳稅。資料照片(施春美攝)
全球氣候危機日益嚴重,碳排放成國際議題,有經濟學者建議,環保署擬訂中的碳定價機制,不應只收「碳費」,應也收「碳稅」,若收碳稅,碳稅收入還可補貼大眾運輸。對此,環保署環管處今表示,若收碳稅,涉及財政部,且碳稅收取後,如何使用須審慎考量,若要在環署今年出爐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實施,將遇較大的反彈,不利修法進度,也延緩我國實施「碳費」政策,致我國產業難以達到歐盟2023年要求的產品輸歐政策。
環保署研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修法草案,其中企業最關注的碳費制度,環保署長張子敬日前曾表示,收費對象將鎖定年排碳量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包括台電、中油等共290家,並將搭配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訂定碳費差別費率。
但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蕭代基表示,若碳排放費過低,碳排大戶很難有感、而積極在其製程及設備中進行減碳改善,因此他建議,此次《溫管法》修法應徵收碳稅(財政部)與碳費(環保署),否則只有環署徵收的碳費不足以達成此目標,「至於碳稅,可用於補貼大眾運輸、尤其是偏遠地區,甚至可補貼弱勢民眾,也就是既可有效減碳、還可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堪稱一舉數得。」
對此,環署環管處蔡玲儀今對《蘋果新聞網》表示,若採碳稅,修法更為複雜,且目前碳費的使用目標明確,將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來鼓勵製造業改善其製程或設備的減碳費用;若改採收碳稅,修法時間更長,且如何使用該筆費用,也須從長計議,因此目前環署無此考量。
(施春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