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2017年一篇「鹹粥」判決引發網友熱議,台南一名勞工上下班途中繞道吃鹹粥,途中卻發生交通事故,遭勞保局認定是私人行為,也非上下班應經途中,因而拒絕發給職災醫療給付。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這是日常生活必須的私人行為,撤銷勞保局處分。
勞保局對此表示,後來依法院判決發給職災醫療給付,並修正審查準則,納入生活圈概念,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範圍如接送小孩、提款等發生車禍,仍會發給職災給付。
此案2017年由台南地方法院撤銷勞保局處分,並要求勞保局依判決法律見解重做處分。勞保局後來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最後遭駁回。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專委馬襄玲解釋,但法院判決後,勞保局就依法院判決意旨,發給當事人職災醫療給付。依法院判決書,給付約18萬元。
馬襄玲解釋,原先勞保局對於上下班通勤職災的認定,是會檢視上下班往返途中應經路徑和需要的路程時間等,但在法院判決後,勞保局也做了一些調整,納入「生活圈」的概念,若在上下班途中有用餐、接送小孩、提款等行為,也納入合理區域範圍;也會斟酌當地交通流量,若因為塞車、施工等繞遠路,也會視為合理範圍。
馬襄玲說,若上下班途中有些活動並非日常生活必須,例如聚餐等,可能就會再討論是否合理,因此具體仍要依個案認定。
依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時間外出用餐等,只要是適當時間、應經途中、沒有重大交通違規及從事日常生活非必要行為等,發生車禍都會視為職災,可領到相關給付。(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