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崇蘭里崇勇街與高原街口附近,在開通巷口十字通路後就常發生交通事故,當地居民討論後,在巷口設立黑底白字的標語,寫上「前方路口經常車禍 不想死的減速慢行」,被網友形容「用字太牛逼」,更有效減少事故達九成;但竟有台北網友貼文指文字不雅,還向屏東縣政府檢舉。當地里長把此事貼上網徵求里民意見,但網友一面倒表態不用改,更斥「天龍人也管太寬」。
屏東市崇勇街與高原街路口設此警語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九成。陳宏銘攝
檢舉人是一名住在台北市的民眾,經縣府轉知地方遭檢舉一事,里長賴榮彬把背景說明PO在臉書,引起當地里民憤慨,大罵檢舉人管太多,投票一面倒要求里長不要拆標語,「用字太牛逼」、「很寫實啊」、「文字哪裡不雅了」、「台北人管太寬了吧」、「不然你來這裡住住看,出門有多危險」等。
當地貼文指出被檢舉,網友一面倒表態不拆。翻攝自屏東市崇蘭里臉書
前任里長、目前是屏東市民代表的任峻賢表示,該路口原本到高原街被阻住,一年前開通成與崇勇街形成十字路口後,幾乎每天發生車禍,有時一天還發生2、3起。地方原本申請裝置反射鏡、劃交通號誌線等作法,交通事故照常發生。半年前經大家討論後,以黑紙白字如黑白無常的寓意,加上上面的用字,車禍幾乎減少了9成,確實收到成效。
任峻賢直指路口設此警語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九成。陳宏銘攝
任峻賢表示,設立標語前,不論是機車或汽車擦撞小車禍,還是嚴重的手斷腳折,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居民觀望處理事故之餘,也不免驚嘆怎麼「又發生了」。設立標語之後,情況已改善許多。
對此檢舉,警方交通隊表示,對該路口的私設交通警語標誌,被民眾檢舉「文字不雅」且不符合交通標誌設置規定,警方已行文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依權責酌處。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規定,警方呼籲民眾欲申請相關警示標語,應依法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若不符規定將請行為人限期移除,期限過後不移除,則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任峻賢直指路口設此警語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九成。陳宏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