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違規2年暴增2.3倍 駕駛最高可罰3600元

出版時間 2021/03/12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走。交通局提供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走。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最新統計指出,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違規件數近兩年暴增2.3倍,光去年統計就有1.5萬件,平均每天舉發案件約42件,通常是以警察開單或是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為大宗,挨罰駕駛常辯稱因A、B柱擋住行車視線;但裁決處提醒,駕駛朋友車輛轉彎經過行人穿越道時,A、B柱擋視線絕非理由,不論有無號誌管制,都應停等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依法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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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A柱B柱有沒有擋住行車視線,駕駛都要記得行經穿越道要先停住。交通局提供

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2018年6469件,2019年1萬1589件,到2020年增加至1萬511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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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為避免車輛因A柱、B柱影響行車視線,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時,務必要放慢速度並停等左右察看,確認無行人或行人已安全通過後再行駛;另外,也提醒行人在穿越道路(口)時,要遵守號誌、注意路況並迅速通過,勿當低頭族或於道路上嬉鬧。

裁決處呼籲,未禮讓行人別以為沒人看見,其實後車行車紀錄器舉發違法行徑是常有的事,提醒所有用路人都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尤其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讓、看、停,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