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要求漁市有使用豬肉的店家自主揭露「不含萊克多巴胺」資訊,張貼在店面明顯處。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為落實新北漁市店家豬肉產地標示及保障不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替民眾食品安全把關,新北市漁業處要求漁市若有使用豬用的店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豬肉來源、食品測試報告、肉品市場屠宰證明、供貨商聲明書等資料,並自主揭露「不含萊克多巴胺」資訊,張貼在店面明顯處,讓民眾來新北漁港由遊玩時能夠放心大啖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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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說明漁市店家皆未使用含有瘦肉精豬肉,歡迎民眾前來大啖美食。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漁業處說明,豬肉是國人重要的消費肉品之一,漁市內有使用豬肉相關製品的店家,包含在淡水第二漁港的淡水魚藏海鮮宴會廣場及木棧道商店街、富基漁市、龜吼漁港漁夫市集、深澳漁港深澳港海鮮樓及福隆漁港田媽媽海景咖啡簡餐等,共計19個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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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處要求店家提供包括豬肉來源、食品測試報告(檢驗報告)、肉品市場屠宰證明、供貨商聲明書(或承諾書)、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等相關資料,店家檢驗報告中皆無「萊劑」檢出,將自主揭露「不含萊克多巴胺」貼紙於店面顯眼處,同時落實食材來源自主管理,讓來漁港用餐的遊客都能夠安心享用美食。
漁業處長張麗珍表示,政府守護食品安全衛生責無旁貸,民眾有權利知道端上餐桌的食材從哪裡來,請民眾來漁港放心吃美食。(突發中心陳威叡/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