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舉行例行業務報告記者會。資料照片
勞保局今(2/26)表示,勞保投保薪資為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但根據統計,去年未如實申報案件有2954件,裁罰金額高達8610萬元,呼籲僱主替勞工投保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
勞動部今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表示雇主應定期檢視、確保勞工月投保薪資是否有變動並申報調整。
勞保局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舉例,投保單位於年初發放的特休未休工資,或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均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表示,每年均會主動查處投保單位是否核實申報員工薪資,根據統計,去年共有2954件被裁處案件,裁處金額高達8610萬元,另外部分企業可能是延遲替員工加保,但也同樣有未如實申報員工薪資的狀況,這類情況去年裁處7496件,裁處金額1億3504萬元。
若事業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差額保費的4倍罰鍰,員工少領的給付金額,雇主也須負賠償責任。勞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所屬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前述規定申報調整。(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