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屋主陳太太表示,該電梯設置已經48年,不能接受政府現在下令要罰要拆。潘姵如攝
有網友今天發現北市民生西路騎樓發現一座神秘電梯,建管處聞訊後揚言開罰,《蘋果新聞網》事後循線找到屋主陳太太,她喊冤該設施已存在48年,不解政府要罰她什麼?還透露當初是因為政府徵收人行道及騎樓土地,才讓升降梯顯露於外。北市建管處稍晚表示,由於設施屬既存違建,因此不予裁罰,但騎樓屬公眾通行使用,不允設置障礙物,因此仍會要求屋主在一個月內將升降梯拆除。
建管處表示,本案將請屋主陳述意見,若是2004年《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發布前就設置,建管處不予裁罰,但仍須拆除改善。
建管處強調,騎樓必須供公眾通行使用,不允設置障礙物,雖然既存違建有緩拆空間,但妨礙公共交通的既存違建,仍須優先拆除。建管處依舊限屋主一個月內處理完畢,如果未拆將強制執行,並向所有權人收取相關費用。
建管處強調,若要依法增設昇降設備,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而且設備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安全規範》,才有可能適法,不過該升降梯設置在騎樓,申請過程肯定不會核准。(陳思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