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澳政府介入「劫富濟貧」 學者:應由網紅和自媒體組聯盟抗平台

出版時間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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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Google和Facebook大幅侵蝕澳洲當地媒體的生存空間,為了讓兩大網路業者付出合理費用,澳洲政府要求Google和Facebook和當地新聞業者協商,根據美聯社報導,Google再和多間澳洲媒體集團達成協議,將每年付出「可觀費用」給新聞提供者。對此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院長胡幼偉表示,澳洲政府這種用公權力介入的方式並不恰當,而應照自然經濟法則走,發訊息傳播的自媒體應聯合起來向兩大平台業者力爭,傳統媒體靠政府出力也不是長久經營之道,應檢討自身的媒體節目或內容如何吸引閱聽眾。

據澳洲官方統計,Google和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是澳洲網路廣告最大收益者,佔總收益逾8成,大幅侵蝕當地媒體的生存空間。為了讓兩大網路業者付出合理費用,澳洲政府要求Google和Facebook和當地新聞業者協商,否則將由政府指派的仲裁者制定價格。根據美聯社報導,Google再和多間澳洲媒體集團達成協議,將每年付出「可觀費用」給新聞提供者。據悉,光是澳洲「七西媒體有限公司」(Seven West Media)每年可自Google獲得最高約15億台幣。

胡幼偉表示,現在網路上,除了個人可以上傳個人的訊息之外,這些平台也被新聞媒體利用,新聞媒體也會在Google或Facebook上面PO新聞,刊出訊息的平台可說越來越多,平台上的訊息如果是很多閱聽眾有興趣的內容,就會聚集很多閱聽眾,廣告業者自然也會把廣告下在人多的地方。

胡幼偉指出,廣告這塊大餅人人爭搶,傳統媒體的廣告被其他平台瓜分掉,這是網路興起之後的帶來的現象,但是廣告商一年裡的廣告預算就這麼多,不會因為平台變多了,廣告費就增加。

胡幼偉表示,如今全球經濟不景氣,澳洲政府用公權力阻止並介入廣告流向兩大平台業者,用公權力要介入廣告的分配,此不符合自由經濟市場法則,有點類似「劫富濟貧」,但若長此以往,廣告業者也會有對策出來。

胡幼偉舉例說,早年只有「老三台」的年代,廣告都流向老三台,但之後衛星電視興起,廣告業者雖然廣告一樣下在老三台,但是方式和以往不同,以前廣告只播1次而且計算1分鐘的廣告要付多少錢,現在則是要求同一則廣告不只播1次,不論如何廣告業者都會想出對策。

胡幼偉表示,澳洲政府這種介入的方式並不恰當,應該照著自然經濟法則走,Google以及Facebook的廣告利潤到底是過多或太高,應由發訊息傳播的自媒體來討論,利用Google以及Facebook發布訊息的網紅或是發新聞的自媒體,應聯合起來向平台業者表達意見,不應單打獨鬥,在不影響廣告預算之下,要求某些平台業者降低廣告收入。

胡幼偉指出「為何Google以及Facebook可以對自媒體予取予求?」二大平台比較強勢侍寵而驕,抽的廣告成數太高,就連要插播什麼廣告,自媒體都不能干預,現在看起來發訊息的傳播者與自媒體比較弱勢,這些自媒體應聯合起來成立聯盟或團體,由民間來向兩大平台反應。

另外胡幼偉表示,澳洲政府介入的方式,傳統媒體若靠這種方式,也不是媒體長久經營之計,因為傳統媒體現在靠政府出力,但是傳統媒體本身還是弱的,如果傳統媒體的節目夠吸引人,閱聽大眾也不會跑掉,傳統媒體應檢討並提升自身的節目內容、型態及品質,閱聽大眾只想看好看的內容,哪個節目或內容好看就會去看哪個,傳統媒體應檢討,為何其他的媒體閱聽大眾多,從提升自身內容著手。(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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