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對退伍軍人有差別待遇。衛福部一項委託研究發現,軍人領軍保退伍給付逾50萬元,終身不得加入國保;低於50萬元者,最長要近14年之後,才能以較優公式領取國保老年給付,這兩項限制條款都不適用勞工,遭疑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衛福部說,檢討中盼未來能刪除,讓軍人、勞工在國保能有一致作法。
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317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1042元。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772元老年年金給付。
●40多歲退伍領50萬軍保給付 終身不能加入國保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桐銳近日在國保監理會議報告「由爭議審議案件探究國民年金制度問題」研究,直指國保對退伍軍人加入國保或領取給付各有一項但書規定,但這兩項規定卻不適用勞工,質疑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張桐銳在國保監理會中指出,軍人如果一段時間無法升遷,會在40多歲退伍,領取一筆軍保退伍給付,比較像是資遣費而不是退休金;但國保卻限制退伍給付達50萬元以上,就不能再加入國保。反觀勞工,若在2009年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超過50萬元,之後卻仍可以繼續參加國保。
另一項規定是,若軍人退伍給付低於50萬元,雖可繼續參加國保,滿65歲時領國民年金,但必須先按月扣除3000元,直到達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後,才能以較優的公式「A式」發給給付;但同樣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卻無此限制。張在會中直言,這兩項規定若無正當理由,有違反平等原則的疑慮。
●退伍給付領30萬 65歲領老人年金僅勞工1/3
舉例來說,一位軍人在40歲退伍後領取軍保一次給付約30萬元,退伍後無業期間,仍可保國保。假設國保年資累積5年,等到他65歲要領國保老年年金時,因領過軍保一次給付,前100個月(30萬元除以3000元=100個月)他都必須用較低的B式公式計算國保老年給付,約1200元;第101個月開始,才能以有最低保證的A式公式領取老年年金,每月約4400元。
國保實施之初,考量軍人退伍時已領過政府資源,故一律禁止領過軍人退伍給付者參加國保;後來考慮部分軍人退伍時年紀尚輕,領的退伍給付又多,一律禁止參加國保;卻要發現無法保障老年基本經濟生活,因此在2011年7月修法,新增領取退伍給付低於50萬元者,仍可加入國保。
●學者:國家分擔軍保、公保費 角色是僱主非國家
張桐銳婉拒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但他在會議中說,國家負擔軍保、公保的保險費,是站在僱主立場,而不是國家立場,和勞保中僱主負擔勞工7成的保費是一樣的,不能「以軍保有部分保費是政府出的」,就要退伍軍人扣抵完才可以領A式的老年年金給付,「這個理由無法正當化差別待遇。」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說,國保對軍人設下條件限制,是當時認為國家對軍公教的照顧相對較穩定,才有此設計;這兩項但書近年一直列為優先檢討項目,未來希望能刪除,讓軍人、勞工不因身份不同而有不一樣的作法,正凝聚共識,待適當時機才會推出修法。
社會保險專家、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軍人服役也是勞務提供的一種,軍人不應該被歧視,衛福部應考慮刪除相關規定,讓軍人跟勞工用同一標準;釜底抽薪的作法仍是將各種基礎社會保險整合。
退伍軍人劉先生說,因民眾對軍人感覺越來越不友善,他才選擇提早退伍。在社會上,他和勞工一樣努力工作打拼,一旦失業卻只能吃自己,無法透過國保累積老年保障,「就只是因為我曾經是軍人?未免也太荒謬,這樣以後誰要當軍人?」(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