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出國蜜月!勞部再放寬婚假 「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休完」

出版時間 2021/02/04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許多上班族結婚後卻無法出國度蜜月,因而想要延後婚假。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指若勞工經僱主同意,婚假可延後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內休畢,新規定即日起生效。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結婚享有薪婚假8天。勞動部在2015年曾解釋,這8天的使用期限要在「結婚之日」前10天起的3個月內休畢,但經僱主同意者,使用期限可延長到1年內。

但疫情持續至今超過1年,邊境管制措施持續,許多上班族仍無法用婚假出國度蜜月。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指因國際疫情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若經僱主同意,婚假使用期限可以延長到「疫情結束後1年內」休完。

勞動部說,「疫情結束」的定義,是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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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主要是有立委幫民眾反映,希望婚假使用期限能參考公務人員做法,才有這份函釋。但若僱主同意勞工使用期限延長到疫情結束之後2、3年甚至更長,因為是優於法令,因此也沒有問題;不過若僱主同意延長,在疫情結束內1年又反悔不給,就會構成「未給婚假」的違法,可處罰鍰。

但若僱主同意延長婚假使用期限,但雙方在尚未使用前就離婚,婚假還能請嗎?黃維琛說,請婚假時婚姻狀態要是持續中的才能使用,若已經離婚就不能請婚假。

黃維琛說,若勞工向僱主申請婚假延長使用期限,最好能保留申請同意資料或是內部簽呈。

但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勞動部放寬雖然是美意,但卻綁定條件要「經僱主同意」,若僱主拒絕,這個美意不就完全沒了?邱建議,勞動部應規定「不需要經僱主同意」,婚假使用期限就可自動遞延到疫情結束之日1年內。(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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