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讓行人罰6千元、致死罰3.6萬太重?林佳龍:當然要有感

出版時間 2021/01/29
交通部長林佳龍。李姿慧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李姿慧攝

為減少車輛未禮讓行人死傷事故,交通部昨(1/28)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提高記點,若因此肇事致死則重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交通部長林佳龍今(1/29)表示,加重罰則是根據各方研究結果,「當然要有感」,盼加強路口安全。

根據交通部昨通過修法,將未禮讓行人規範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另也提高罰鍰,交通部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

另外,本次修法通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行政罰也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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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昨也通過修法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事、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林佳龍今出席「台灣聯合學習產業大聯盟」活動受訪表示,這次《道安條例》修正,是為落實人本交通,特別路口,汽機車要停讓行人,依法規範,如果沒有禁止行人標誌也應該優先停讓,修法也加重罰鍰記點以及講習,希望加強路口安全,根據統計,有6成肇事在路口發生,台灣進入高齡化時代,長輩行經路口動作比較慢,除加罰則外,也將針對路口改善,從人車路三方面來改善安全。

有媒體提問修法後罰款是否會太重?林佳龍表示,當然要有感,第一次犯記點,就是提醒不要再犯,過去記點沒有產生嚇阻效果,這次是根據各方研究結果來加重罰則。(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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