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通過修法重罰 未讓行人最高罰6千!肇事致死吊照再罰3.6萬

出版時間 2021/01/28
未禮讓行人未來將祭重罰。資料照片
未禮讓行人未來將祭重罰。資料照片

日前發生多起車輛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事故,交通部日前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提高記點,若因此肇事致死則重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交通部長林佳龍今(1/28)晚在臉書上表示,他今主持部務會報通過該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轉立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強化行人路權保障。

林佳龍表示,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雖然不是一蹴可幾,但必須不斷進步。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他隨即提出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

交通部日前也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加重車輛未禮讓行人罰則,經預告60天期滿,由交通部法規會完成審查。林佳龍表示,他今主持部務會報,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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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不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翻攝林佳龍臉書

根據交通部規劃,《道交條例》有五大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第二,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

第三,將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五,則將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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