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vR是否該「法制化」? 動法盟倡:以村里為中心全面推廣犬隻絕育

出版時間 2021/01/13
本月12日,立法院舉辦「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翻攝自Pexels。
本月12日,立法院舉辦「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翻攝自Pexels。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於本月12日,在立法院舉辦「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與學者、動保團體研議是否將遊蕩犬貓TNvR法制化,對此,「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發表聲明指出,狗口過剩應以村里為中心推行犬隻全面絕育,反對立法。

動法盟認為,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首重源頭管理,因此支持TNvR(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但TNvR應是過渡性措施,且應由民間自主推動,目前,TNvR已在現行法制下推行,但台灣地狹人稠,部分地區流浪犬貓對野生動物保育、社區安寧與和諧,乃至交通安全等,已形成負面的衝擊,因此需有更多元、周延之犬隻族群管理計畫。再加上TNvR入法包含將街頭餵食犬隻及絕育犬隻回置法制化,實際上等於讓流浪狗「國有化」、「常態化」,將衝擊「飼主責任」的規範與教育,容易導致動保法空洞化,假如飼主責任觀念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頭不絕,那麼「繁殖買賣」、「家犬成為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

動法盟指出,以往為了向普遍拒絕TNvR的行政單位爭取空間,才有TNvR法制化的倡議,如今大多數地方動保行政單位已接受並執行TNvR,且TNvR立法爭議多也難形成共識,建議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以基層行政單位—村里為中心貫徹犬隻族群管理政策來全面推廣犬隻絕育。

針對犬隻族群管理政策應以村里為中心的主張,動法盟進一步表示,里是我國第四級的最基層行政單位,執行公共政策上,無論各級政府之績效考核獎懲,或外部民間團體之評鑑監督,最容易聚焦,再加上村里長透過選舉產生,最能反映民情,一般民眾無論愛狗與否,凡有檢舉通報或要求捕狗驅貓需求,多半透過村里長向地方民意代表或鄉鎮區公所反映。

動法盟也建議,飼主、犬隻登記與絕育、家犬、放養犬或流浪犬之數量、比例,人犬衝突事件、犬貓與其他野生動物之衝突現況、動物受虐或救援事項,均應以村里為單位調查、彙整、分析、公布,此外,所有犬貓族群管理預算經費,也應以村里為核心加以運用,且至少應包括飼主與寵物調查、動物福利飼主責任教育、家犬貓絕育推廣、流浪犬貓絕育與照顧等,就流浪犬絕育而言,每一村里應以絕育80%流浪犬隻為最低目標,並以最短時間進行才能有效控制族群繁殖,而中央與地方動保行政機關也應協助村里長獲得民間組織、動保志工、經費或物資...等相關資源協助。(動物頻道/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