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稽查79件僅1件包裝不符規定,依《藥事法》需標「一般中藥材」。消保處提供
近期天氣冷吱吱,不少民眾選擇使用中藥材趁機補補身子,但若中藥材重金屬過量,補身不成反傷身。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市售79件盒裝中藥材進行2項查核,其中「重金屬含測」全數合格,但「包裝標示查核」有1件漏標「一般中藥材」,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藥事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
消保處於2020年11月會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6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衛生機關,對所轄18家中藥行進行購樣,包括當歸13件、川芎13件、白芍11件、生地黃6件、熟地黃9件、杜仲14件、紅耆8件、黃耆5件,合計79件,進行「重金屬含量檢測」及「包裝標示查核」。
重金屬含量檢測項目包含砷、鉛、鎘、汞,結果79件全數合格;但在包裝標示方面,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明,《藥事法》規定藥材需標明「類別」,如當歸、川芎需標為「一般中藥材」,砒霜則需標示「毒劇中藥材」。王德明說,本次稽查79件有1件當歸未依規定標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業已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台幣3萬元在案。
行政院消保官黃國源說明,民眾去中藥行多是購買由中藥師搭配成一帖帖的綜合中藥材。他建議,消費者購買時向店家要求觀看完整包裝,另外,配藥人員也因具備中醫師執照,若無執照,仍可販售藥材但不能執行配藥。
(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