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為保障食安,實施4年的《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規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瘦肉精「零檢出」,卻因為行政院會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中央規定無效,對此台中市府表示「深感遺憾、無法認同」,但仍隨即祭出5大作為,包括抽驗量能擴大10倍、豬牛肉品輸入業冷凍倉儲源頭抽查、抽驗結果主動揭露、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推出全國最嚴「無瘦肉精金標章」,希望持續捍衛民眾健康。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說,因應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被中央無效」,台中市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業者須提出相關檢驗報告、產地證明文件及來源供貨商清冊,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效期1年,市府更將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除依法加重裁罰,也將廢止標章。
台中市政府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規定,在台中行之有年,市府保障市民健康不能妥協,雖然中央強制讓《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被無效」,仍不忘呼籲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法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強調「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
此外,為擴大市民參與監督萊豬傷害國人健康,台中市政府也首創修訂「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適用範圍,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將發給實收罰鍰70%檢舉獎金,希望透過各種方法彌補「食安自治條例被無效」的缺憾。(曾雪蒨/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