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近年起陸續要求住戶依消防法定期申報消防公安設備及檢查,近年逐步完成高樓層清查,今年排程為6樓及7樓層公寓大廈且設有消防設施設備大樓,並去函住戶或管委會限期申報。但市議員汪志冰接獲民眾陳情,6、7樓層的大樓或公寓多為老舊公寓,未成立管委會,民眾接獲申報通知備感茫然,若不申報恐受罰,住戶相當為難,汪質疑恐影響檢查成效。消防局表示,近日已舉辦說明會,並鼓勵住戶成立管委會執行各項申報檢查及申報等管理工作,若未在期限完成內完成申報,將依法開罰1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鍰。
汪志冰說,近來陸續有民眾陳情接獲消防局通知申報消防檢查,但該棟樓沒有管委會,甚至有民眾接獲通知以為是詐騙集團或廣告傳單就丟在一邊沒理會,之後一問才知未依期限申報會挨罰。汪說,6、7樓層的大樓或公寓多為老舊公寓,許多住戶還是首次接獲消防申報通知,對於該項通知都很茫然,尤其沒有成立管委會的住戶,更憂心不知如何申報,以及罰鍰怎麼繳交。
北市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陳政維說,依消防法規定,6樓(含)以上的建物每年需定期申報消防設備檢查,限期不改可開罰1萬元到5萬元,違者限期改善。由於消防申報涉及專業,例如檢查滅火器的泡沫是否潮濕結塊,消防栓運作是否正常等,都需由專業的消防技術師或技術士執行,並向該局申報,因此該局自2016年(或更早)就開始去函住戶依消防法申報建物依法設置的消防設備及設施檢查申報,先安排11層樓以上,接著才是10樓以下的大樓,今年排程是6樓及7樓的住戶。
不過,陳政維說,6、7樓層公寓或大樓多為老舊公寓,早期至今多未設管委會或已未運作者居多,因此該局採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挨家挨戶寄通知,但也接獲民眾查詢及反映未成立管委會申報難為。
陳政維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法》,住戶可成立管委會運作及管理,因此市府也鼓勵住戶成立管委會。由於未依法申報消防檢查將受罰,若住戶未成立管委會,罰鍰會採每戶均分,區分所有權人均分罰鍰,還可連續處罰,至申報改善為止。因此近期該局已與里長及區公所合作舉辦說明會,民眾有疑義也可去電消防局查詢。(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