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22)日再爆武漢肺炎本土病例,震驚全國。當晚,台南市黃姓男子到東區崇德路某電信門市繳費,因臉部受傷、沒戴口罩,遭李姓女店員拒收。黃男改到其他分店完成繳費後,自認遭到刁難,重回該店抗議。黃男在該店臉書怒斥,戴口罩有15分鐘寬限期,繳費不需2分鐘,店家刁難老客戶。女店員胞妹把文章轉貼臉書社團《抱怨公社》,網友一面倒支持店家。警方表示,業者沒有提告,黃男經勸導後離開,沒有違規。
「口罩要戴呀,口罩要戴呀,口罩要戴呀,很重要,要說三次!」「臉部受傷跟戴口罩有什麼關係?!不想戴口罩就不要出門啊!」「是你拿雞毛當令箭,強調15分鐘寬限期,刁難員工!」網友們一面倒地聲援李姓女店員,甚至有人揚言要直接檢舉衛生局。
黃姓男子在某電信業者臉書貼文,他22日晚間到崇德路門市繳費,因臉部受傷,未戴口罩進入繳費,但整個過程不需2分鐘,李姓店員刷完他的繳費單後,堅持要他戴口罩才能完成繳費,他認為,台南市政府雖規定進入八大行業需戴口罩,但條文也有15分鐘寬限期。
黃男遭拒後,沒戴口罩、改到仁和路門市完成繳費。黃男認為,手機都向崇德路門市購買、續約,不滿遭刁難,重返該門市抗議,雙方僵持不下,李姓店員報警。德高派出所長陳宗鑫說,巡邏警員瞭解狀況後,告訴黃男,防疫期間,店家若要求戴口罩,顧客應該遵守,若未戴口罩,店家可拒絕提供相關服務。
台南市衛生局發言人林美良說,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強制要求佩戴口罩。
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他店家如果評估風險而自願性要求,則必須在店門口公佈需戴口罩的說明。(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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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我們做了以下查核:
●警證實此事,還原當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