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天通過食安檢舉獎金修訂辦法,未來檢舉萊豬成案者可實拿罰鍰七成檢舉獎金。資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15日)修訂《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率全國之先,將豬肉類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或其它瘦肉精違規案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只要檢舉該類案件,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就可拿到實收罰鍰金額7成的檢舉獎金。目前台中自治條例罰3萬,《食安法》罰6萬至2億元,也就是說,民眾最高能拿到1.4億元。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大甲區公所主持市政會議,宣布通過修訂台中市食安檢舉獎勵辦法後指出,雖然中央將從明年起開放萊豬進口,但市府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維護全體市民食安立場不變,市府除持續加強稽查抽驗,也修訂檢舉獎勵辦法,將萊克多巴胺或其它乙型受體素違規案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檢舉經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業者也繳了罰鍰,就能獲得7成獎金,鼓勵市民一同為自己的食安把關。
衛生局指出,市民只要得知未經有關機關發現、處理的違法案件,可透過台中市民一碼通1999專線或0800-451102免付費電話提供具體情資,透過書面或言詞口頭方式向衛生局提供具體事證,並留具真實姓名及資料,就完成檢舉,市府將依法保密檢舉人個資。
衛生局提醒「採匿名檢舉或不實個資者無法領取獎金」,另市府也提醒業者確實遵守食安法令,勿心存僥倖,只要一查獲違規將依法裁處3萬~2億元罰鍰。(曾雪蒨/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