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花蓮溪出海口玩立槳侵擾罕見候鳥白額雁。民眾提供
花蓮縣政府接受民眾陳情,指花蓮溪出海口已列國家級濕地,卻有民眾進行水域活動如立槳、沙灘車時驚擾候鳥生態,甚至還有違法業者利用沙灘車載客營利。花蓮建設處長鄧子瑜強調,花蓮溪口於2018年劃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民眾進行遊憩或攝影要避免騷擾野生動物,否則將依《濕地保育法》開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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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在花蓮溪出海口玩立槳侵擾罕見候鳥白額雁。民眾提供
鄧子瑜表示,內政部於2013年公告《濕地保育法》,將全國重要濕地列入管理,花蓮溪口亦於2018年劃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並公告「花蓮溪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以永續經營管理花蓮溪口重要濕地。
鄧子瑜表示,近日接受陳情,發現花蓮溪口有民眾進行水域遊憩時驚擾野生動物如白額雁等稀有冬候鳥,亦有沙灘車於花蓮溪口進行載客營利等違規行為,近期將會加強巡護工作與執法。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5條、第23條、第35條規範,重要濕地範圍內騷擾野生動物或未經申請允許之營利行為,恐遭罰款最高150萬元。
鄧子瑜強調,花蓮溪口為重要的野鳥棲息環境,是花蓮重要的賞鳥景點,出現過多種稀有少見鳥類,包含黑面琵鷺、捲羽鵜鶘、白額雁、大杓鷸等。他提醒民眾,花蓮溪口僅允許符合生態永續觀念的生態旅遊,或是重要濕地畫設前既有民生漁業行為,沙灘車載客尋求刺激之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並已觸法,請民眾多加注意及配合,共同維護生態永續發展。(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