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明年起查豬肉產地標示 未標示或標示不符最重罰400萬

出版時間 2020/11/24
彰化縣衛生局在各公有市場加強宣導豬肉須標示產地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在各公有市場加強宣導豬肉須標示產地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起到18個有公有市場的鄉鎮市公所召開「豬肉原產地標示協調會」,並前往公有市場清查並勸導業者,啟動公有市場自主管理機制,預定於12月下旬完成轄內公有市場攤商豬肉原產地標示。另針對豬肉瘦肉精部分,彰化縣仍嚴格規定零檢出,違者仍依《地方自治法》處罰6萬到2億元罰款。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說,中央修改母法後若有特別指示,才會回歸中央規範執行。

衛福部今年9月17日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市售所有販賣含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均需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以屠宰地認定),提供民眾正確豬原產地標示訊息。

彰化縣衛生局在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各鄉鎮市公所協助配合下,今天到縣內18家鄉鎮市公有市場辦理豬產地標示宣導工作,並督促公有市場攤商完成豬原料原產地標示,包括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溪湖鎮、北斗鎮、田中鎮、二林鎮、伸港鄉、秀水鄉、線西鄉、花壇鄉、社頭鄉、二水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州鄉,其他自有市場也將輔導管理者加強宣導。

林毓芬說,彰化縣政府於2016年起與各鄉鎮市公所合作,於公所廣設食品業者登錄服務據點,就近服務有需求的食品業者,並由鄉鎮市公所每年協助辦理公有市場攤商食品登錄作業,奠定了彰化縣食品業管理及追蹤追溯的良好基礎,有助於強化肉品安全管理,因距離新法上路僅剩1個多月,現在仍在輔導階段,呼籲尚未標示的食品業者要儘早與上游供應商確認所豬原料原產地來源,並正確標示。

林毓芬說,明年起將進行稽查、開罰,若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鄧惠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衛生局在各公有市場加強宣導豬肉須標示產地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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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到18個有公有市場的鄉鎮市公所召開「豬肉原產地標示協調會」。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在各公有市場加強宣導豬肉須標示產地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在各公有市場加強宣導豬肉須標示產地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