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 CPR救回同事竟被告 救人志工:如果被告成,全台都不要學CPR了

出版時間 2020/11/24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子(28歲)曾任消防隊救護志工,擁有EMT1緊急救護技術員執照,兩個月前公司同事在辦公室休克暈倒,由於公司位置偏遠,距離最近消防分隊有距離,為了搶救時效公司直接派車協助就醫,在車上兩分鐘後,該同事突然無呼吸心跳,朱女緊急替他施作CPR,送醫後挽回性命。但事後被救同事卻因胸口瘀青揚言對朱女提告,她無奈至極,將兩人對話內容截圖上傳臉書《爆料公社》直說自己「好心被雷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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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話採訪時表示,她受訓成為緊急救護技術員,在消防隊擔任救護志工長達8年,期間曾CPR的案例超過20件。兩個月前公司一名女同事突然全身冒冷汗然後抽搐休克,其他同事趕緊請朱女前往急救。 朱女說,公司車一路往醫院衝,花了25分鐘才抵達,她在車上一個人做CPR,足足壓了15分鐘才恢復自主呼吸跟心跳,搶救回來後同事康復,被救同事竟然質問她肋骨中間怎麼會有瘀青?然後又說正確的CPR是不會有受傷的,一直質疑朱女壓的不對,所以害她心律不整,最後甚至揚言提告,令朱女相當無奈。

朱女將兩人對話截圖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為朱女打抱不平,有網友說:「無言欸,應該冷眼旁觀才是對的?」、「就不要壓就好了,看著她斷氣省時又省力」、「這教大家一件事,遇到事情不要幫忙,救人還被罵」。

朱女受訪時表示,如果她真被告成,那這樣是不是全台灣的人民乾脆都不要學CPR了,受訓過CPR與AED課程後,真的遇到緊急狀況,因為大家都怕出事情,所以救都不敢壓不敢幫忙等等,這樣對社會有正面幫助嗎?她一個人沒有換手足足壓了15分鐘,對方卻揚言要提告,實在令人心寒。

此事件在基層救護志工圈內引發廣泛討論,表示若真的告成功,那是鼓勵人見死不救嗎?若遇到陌生人有難到底要「明哲保身」還是伸出援手?朱女表示,救人反被告真的會讓台灣所有醫療人員失去救人的信心,也澆熄EMT救護的熱誠。

花蓮縣消防局EMTP高級救護技術員江俊杰表示,在實施胸部按壓時確實有可能造成肋骨受傷,但是無呼吸心跳將導致腦部缺氧,對人體的傷害更大。若因擔心「受傷」而不做急救,可謂因小失大。《緊急救護法》第14-2條明文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衛福部稱此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自願向傷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突發中心黃瑞娟/花蓮報導)

 CPR
朱女替同事CPR導致肋骨瘀青,兩人訊息對話內容。朱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