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考照夯參訓也要有保障 訓練機構須替學員投保傷害險

出版時間 2020/11/23
航港局推出遊艇狂潮活動,民眾可在樂雅號遊艇夜宿,體驗船上設施。航港局提供
航港局推出遊艇狂潮活動,民眾可在樂雅號遊艇夜宿,體驗船上設施。航港局提供

遊艇活動近年來越來越夯,取得駕照人數也逐年增加,為提升民眾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培訓及測驗時的安全與權益,交通部航港局修改條文,明定學員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應替學員投保傷害保險,每一學員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每一學員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此案今公告後,本月25日正式施行。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針對民眾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及測驗時,訓練機構應為相關人員投保保險,並確保結訓民眾參加測驗等權益,提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品質且為符合測驗實務需要,做出更明確規範。

其中變革較大者為,修正條文中明定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開班後7日內,將參訓學員的保險資料送交航政機關備查。包括學科訓練期間訓練場地要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為學員投保傷害保險;實作訓練期間為學員投保傷害保險。

航港局表示,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依相關規定辦理;而各款傷害保險,每一學員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每一學員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若訓練機構未將上述投保資料送交航政機關備查,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則停止辦理開班3個月。

航港局表示,民眾學習遊艇駕駛逐漸蔚為風潮,統計2012年迄今遊艇駕照發照數量已逾1萬7千多張;遊艇數量已由2012年的68艘翻倍成長至今1135艘,非自用遊艇約佔1成。而為保障民眾搭乘非自用遊艇安全,規定所有非自用遊艇均應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藉由裝設AIS建立船舶間及船岸間之識別,避免船舶發生碰撞。(甘芝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