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日前踢爆,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今年初爽領14個月獎金共132萬元。北市府今(11/17)坦承,該獎金是都發局前局長(兼都更中心執行長)林洲民核定,後來就一直延續下去;對此市長柯文哲直言,這個是行政倫理,「沒有人會在辭職5分鐘前簽一個薪資案」,木已成舟,市府將委任律師追討部分金額,未來也會針對制度進行檢討。
台北市議會今下午進行市政總質詢,議員徐弘庭持續追打都更中心肥貓案。他直言,自己一開始拋出此議題時,柯文哲竟回洪志生「跑了」(離職),後來發現人根本還在市府,接著內部展開調查後又沒有下文,直到上個月施政報告他追問此事,市府才願意動起來、將整個調查報告解密。徐質疑,市府整個過程態度消極,是否有包庇情形?
都發局長黃景茂備詢時回覆「我們都沒有包庇」,當初洪志生會領這麼多的獎金,主要是雙方有委任契約。接著黃透露,當初核定獎金的是執行長,也就是已離職的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
林洲民晚間表示,自己並未決行,整件事情誰失職等著看。
徐弘庭指出,中央政府明訂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總獎金上限不得超過4.4個月,但自己看完調查報告後發現,洪志生在107年核定自己獎金為66.6萬元(7.7個月),然後由林洲民核定,過程中當時的前後任董事長林欽榮(前副市長)、彭振聲、甚至市長柯文哲全不知情,整個程序完全違反規定,接著洪志生每年獎金三級跳,108年變成111萬元,今年來到了132萬元(14個月)。
徐弘庭還透露,林洲民在調查報告中還說,自己當初雖然簽字但沒有講什麼時候撥款,主張自己並未核准此金額;但柯不以為然,透露洪志生獎金案公文,林洲民是在離職前五分鐘簽的,「沒有人會在離職前五分鐘還簽公文的」。
由於林洲民當初簽名,徐弘庭說,後來獎金就「蕭規曹隨」,洪志生說要多少就多少,不過既然中央對此設有4.4個月上限,他主張超過的金額都不合法;對此黃景茂表示,市府內部已請示過律師,目前僅認定一開始的7.7個月沒有法律授權,扣除4.4個月,因此會向洪志生追討不當所得約22.2萬元。
柯最後重申,整案是行政倫理,因為沒有人會在辭職五分鐘前簽一個薪資案,整個過程的確有人簽了,然後市府後來沒有再注意,才變成這樣的結果,也是議員講了,市府才知道有這個事情,
但徐弘庭不滿柯的態度。徐質疑,獎金一開始就違反中央準則,都更中心除了都發局長兼任執行長、董事長更由副市長擔任,另外還有法務局副局長、政風處長擔任監察人,為何都沒有人發現此事?徐追問柯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是否有因為市庫損失懲處誰?柯坦認「沒有」,但至少整體系統有改進,以後不會發生這種事,自己很感謝議員把問題找出來,找出來市府就會處理,「不過人跑了是真的」。(陳思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