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自治條例三讀通過萊劑零檢出 鄭文燦:中央統一解釋

出版時間 2020/10/30
桃園市議會修正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肉類製品萊克多巴胺要零檢出。資料照片
桃園市議會修正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肉類製品萊克多巴胺要零檢出。資料照片

桃園市議會今天(30日)3讀修正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增列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食品業者還須提出來源證明,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市長鄭文燦對此表示,很多縣市版本與中央政策不一致,最終應該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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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議含瘦肉精美豬可進口後,桃園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提案修正「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今上午臨時會3讀通過,其中的第12條「本市販售之牛、雞、豬等所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同時第22條罰則上也新增「違反第12條、第13條規定者,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

會後鄭文燦表示,現在很多縣市的地方版跟中央政策並不一致,《食品安全衛生法》及地方制度法對於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這部份應該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至於解釋的方向,尊重中央的決定。

鄭文燦說,未來最重要是國產標示一定要徹底執行,該做的稽查,不管從源頭管理到末端的稽查,都要執行徹底。他相信台灣的國產豬肉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要讓食品安全在一個穩健的制度上進行,需要做更好的配套。(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