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違建還得花6.29億買回 環團:美麗灣直接拆掉更省錢

出版時間 2020/10/27
環保團體共同拆除在海岸上的美麗灣飯店。陳俐穎攝
環保團體共同拆除在海岸上的美麗灣飯店。陳俐穎攝

美麗灣仲裁案結果出爐後,台東縣政府要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的建築主體,環保團體今天(10/27)舉辦記者會痛批,此案為一個大違建,政府卻要花這麼多納稅錢將其買回,相較於買回再利用,應該直接拆除,能節省成本且更環保。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體建築完工,但卻遲遲無法營運,直到現在已過10多個年頭,主要因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因此業者於2018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合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直到24日時,美麗灣仲裁結果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6.29億元價購建物。

對於政府需要花天價買回美麗灣,建築師曹羅羿則表示,依照當時間築的成本,美麗灣的建價頂多2.2億元,若加上10年來的折舊,大約還能扣除6000萬元,因此6.29億元這個天文數字到底從何而來?認為台東縣政府應該公開鑑價資料。

而對於買回建物再利用,過去負責美麗灣訴訟的律師詹順貴表示,這不但是對沙灘的侵害,也是「對環境議題的羞辱」,撤銷環評後,美麗灣就失去合法性,且若是收回再利用,每年需要花費多少常態性維護費用?而常態性的生活污染又該如何處理?因此他認為,不如請專業團隊直接拆除,對金錢、環境的負擔都會減輕。

曹羅羿也評估,拆除估計價格為3600萬元左右,而若是拆除得當,將門、窗等可用建材回收販賣則可降低成本,但若是現在買回建築物,除了需要負擔高價之外,且要付出營運成本,「活下去的可能性很低」。詹順貴也表示,雖然拆除會造成短時間的環境污染,但若真的再活化利用,常態性污染就會一直存在下去。(陳俐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