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配方奶添加植物油有毒素及致癌疑慮 食藥署明年起訂殘留上限

出版時間 2020/10/21
食藥署今預告的「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制定GEs的限量標準,廖家鼎表示,將比照歐盟規範,粉狀配方奶,每公斤不得超過50微克、液態配方奶,每公斤則不得超過6微克。資料照片
食藥署今預告的「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制定GEs的限量標準,廖家鼎表示,將比照歐盟規範,粉狀配方奶,每公斤不得超過50微克、液態配方奶,每公斤則不得超過6微克。資料照片

植物油常添加於嬰兒配方奶中,做為寶寶的營養來源之一,但過去研究發現,有添加植物油的配方奶在高溫精煉的過程中,會產生「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簡稱GEs),這種物質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可能有基因毒性或致癌的疑慮。食藥署今(10/21)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比照歐盟標準,針對嬰兒配方食品制定GEs毒物的上限標準,預計明年7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GEs污染物質非刻意添加在食品中,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會出現在嬰兒配方奶中,主要是因為嬰兒配方奶也常添加植物油做為寶寶的營養來源之一。

但過去研究發現,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曾有國外動物實驗證實,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可能對於動物有基因毒性、致癌疑慮。

廖家鼎說,歐盟自2018年起已針對配方奶粉產品,制定GEs的殘留標準;食藥署也於2018年起,就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專家認為,由於嬰幼兒食品中所添加之植物性油脂可能亦含有GEs,此外由於配方奶為嬰兒主食,暴露相關汙染物及毒素的風險遠高於成年人,再參考歐盟標準,因此將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提出GEs之限量規定。

食藥署今預告的《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制定GEs的限量標準,廖家鼎表示,將比照歐盟規範,粉狀配方奶,每公斤不得超過50微克、液態配方奶,每公斤則不得超過6微克。

廖家鼎表示,食藥署在發布預告前也針對國內20家配方奶大廠檢驗GEs的殘留量,目前相關大廠也都符合即將制定的新規範標準;廖家鼎說,GEs毒物於配方奶的上限標準,預計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若違反衛生標準的業者,依《食安法》可要求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善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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