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明年元旦起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進口,衛福部參考CODEX(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訂出美豬的瘦肉精最大殘留容許量,仍無法平息各界對食安的疑慮。《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已明定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加工食品不得含瘦肉精、殘容量為零檢出,但無罰則,國民黨籍議員陳重文等人提案增訂罰則,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10/20)審議通過交付二讀,在北市販售含豬肉食品若瘦肉精殘留量低於中央標準將開罰6萬元到10萬元。但該法案仍需議會三讀通過,再送中央核定,才得以實施。
北市府及議會皆表示,這是態度問題;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若議會三讀通過後將送中央核定,市府當然希望零檢出,並希望中央能通過該自治條例,但可預期中央會「擺在那邊」不予核定或駁回,不過,這是府會表態希望瘦肉精「零檢出」的態度。
北市府生衛生局科長陳怡亭說,《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瘦肉精零檢出,較中央有殘容量的規定嚴格,若檢出殘容量在中央標準之下,就以《自治條例》開罰6萬元到10萬元;若殘容量高於中央標準,就回歸中央法令《食安法》,可開罰6萬元到2億元。她說,《自治條例》是否抵觸中央法令,一直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抵觸,另一派認為北市可訂較中央嚴格的標準,亦即規定零檢出及中央標準間之的罰則,以往也有此判例,至於是否牴觸,就交由中央准駁。
黃世傑說,國人對美豬含瘦肉精仍存有疑慮,因中央的風險評估不能讓人信服,民眾仍希望不要吃到;若一定要開放進口,最近各界在討論分類號列,市長柯文哲也希望標示清楚。因此,若能零檢出最好,市府的態度也是這樣;況且,中央的標準參考CODEX,但這也不是全世界都認同的標準。
議會若三讀通過、送中央核定,形同「闖關」?黃說,當然是希望中央能通過北市的地方自治法規,但可預期的是可能會「擺在那裡」,或不予核定,或駁回。
今早該項提案也引發藍綠議員討論。民進黨籍議員梁文傑表示,地方法規無法凌駕中央法規,該自治條例已違反中央法令,即使自治條例通過,若有北市民賣萊豬被衛生局裁罰,肉販還是可以提起訴願,最後還是會回規中央法規處理。梁認為,訂這條法規是「政治立場」,但還是互相尊重,他會保留大會發言權。
民進黨籍議員周威佑說,官員是否核定北市的自治條例,不是因對美豬的態度,而是要依相關的法令制度決定,若委員會要通過該自治條例他沒意見,但他保留大會發言權。
國民黨籍議員秦慧珠說,這態度及立場的表達,若中央也核定北市的自治條例,將來就不可能有訴願發生;不過,她認為,核定的事絕對不是事務官執行,一定會拿到高層去核定。國民黨議員李傅中武也說,這是立場的問題。
國民黨議員王浩說,若中央擱置此自治條例,不駁回也不予核備,直至明年元旦以後中央法令生效,北市也無可奈何,但北市及議會不能不對國人的飲食安全表達態度,他認為這麼做應可得到民眾的肯定及支持。
議會法規委員會也決議,若在北市販售含有萊豬肉品,將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開罰6萬元到10萬元。該法案今送出法規委員會,還需再送大會二讀及三讀通過。陳怡亭說,若大會三讀過,北市府將速發函中央核定,若中央核定後,市府即可公告實施。(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