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害慘合歡山民宿 律師提醒:轉傳也有事

出版時間 2020/10/04
5年前的舊照片在群組轉傳,讓不少人嚇得以為這是中秋假期的人潮,因此不敢上山。讀者提供
5年前的舊照片在群組轉傳,讓不少人嚇得以為這是中秋假期的人潮,因此不敢上山。讀者提供

中秋連假適逢晴朗天氣,各觀光景點湧入大量人潮,南投縣合歡山卻出現「雪崩式退房」,原來是因為網路LINE群組流傳一張舊照片,內容為合歡山2015年舉辦單車賽活動發生交通事故,車手與用路人堵在昆陽休息站,一片混亂的畫面讓網友誤以為合歡山被塞爆,不敢前來,甚至已訂房的旅客也紛紛退房,迫使南投警方與觀光業者出面闢謠。律師分析,散布假消息者即使非惡意,也可能違反《社維法》挨罰,但業者要據此求償也很困難。

律師劉耀鴻指出,理論上業者可依《民法》向散佈假消息的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然而實際上的問題在於,業者要如何證明損害是因為假消息所造成,其間的因果關係證明較為困難;此外,業者的業績因為假消息的緣故造成多少損害,數額也較難具體量化。

劉耀鴻再指出,雖然民事求償較難,但散佈假消息的人仍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1項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無論是故意散佈或是未查證隨手轉傳,都有可能挨罰,因此,建議民眾在收到消息時先詳細查證真實性,切勿未經查證隨手轉傳假消息。

律師鄭瑜凡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謂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在客觀上是指以口頭或文字方式散佈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的消息,且謠言的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導致公共安寧受到影響;在主觀上,不論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皆為處罰的對象。

鄭瑜凡指出,本案若移送法辦,法院首先會判斷是否達到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若真屬《社維法》中的「散佈謠言」行為,接下來會判斷是故意或者過失;若散布者抗辯非故意,因我國保障言論自由,鼓勵人民在開放環境下發言,對於是否有過失,法院將以可期待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也就是如果一般人都合理懷疑是謠言仍加以散佈,就會判斷是有過失,進而予以處罰。(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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