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處非法私人養護所上周(9/22)發生火災釀3死,北市府宣稱依2017年實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即使收住1人的住宿型養護機構都需立案,近日有網友翻出「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質疑收住5人以下免立案,有法律漏洞,北市府反駁此網路轉言稱,《長服法》通過後,即使收住1名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就需立案,否則即屬違法。
網友日前在PTT以「是否那個燒死老人機構未必違法?」標題發文,想送病後的家母住老人機構照顧,但住家離機構很遠,有人自薦可幫忙照顧,且收費與一般老人中心差不多,還介紹該處已收3人,可再多收1人,但網友想要知道機構名稱,對方卻不給,懷疑是黑機構。
●老福機構設立標準未規範收住5人以下 鄉民解讀個人照顧免立案
不過,對方提供「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7條規定,財團法人設立的機構,收容規模50到200人。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規模為收容老人5人以上、未滿50人。該網友解讀,所以5人以下的算個人照顧,不需要立案是合法的,「好像真的可以免立案」。
該文引發熱議,有網友說:「不就法律漏洞嗎?」、「為何不修法?」、「中央惡法害死人還要踢鍋?」。由於上周康寧路的未立案養護所大火釀3死,也有網友聯想:「我們阿北果然是冤枉的!」、「柯文哲根本搞錯方向,這根本不用立案」、「白蓮教教主都承認問題了,信徒還是可以凹,厲害」
●2017年《長服法》上路 無法自理安養機構向衛生局申請
《蘋果》詢問北市衛生局表示,2017年6/3《長服法》實施後,社會局依《老福法》僅受理可收容「生活自理」的安養機構及其他老福機構申請設立,收容「無法生活自理」長者的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等長照機構,則需依《長服法》向衛生局申請設立。
北市社會局老福科長楊雅茹說,《老福法》規定長照及安養機構收容人數最多不得逾200人,老福機構設立標準第7條未明示1至4人是否合法,衛福部2015年函示說明,法未有明訂即為違法,因此,機構收容未滿5人或逾200人都屬違法,北市府曾依此裁罰5人以下老福機構,法院也有判例。
●衛福部2015年即函示:收住1~4人法無明訂即屬違法
楊雅茹說,2017年6/3《長服法》通過後,明確規定只要收容有照顧需要的個案,且有收費,機構也相對提供服務的住宿型養護機構都需立案,即使是收住1人也需立案。
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及社會局長周榆修上周六(9/26)被問到,是否全面清查市內違法長照及安養機構,雙雙表示,若民眾檢舉,市府就會主動查察。言下之意,市府不會主動清查。
衛生局建議,民眾或親屬入住養護或長照機構前,應查看機構是否有社會局核發的養護機構立案證書,或衛生局核發的長照機構證書。
楊雅茹也呼籲,民眾安排家屬入住長照機構,應先取得機構名稱,並上市府網站查詢是否合法立案機構,若為未立案的違法機構,可向市府1999市民當家熱線檢舉,違者可依《長服法》開罰6到30萬元。(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