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入秋,不少民眾都會購買香菇進補,或是作為中秋贈禮,行政院消保處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會同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啟動香菇產地標示查核,總計查核全台共306家業者,抽查701件乾香菇的標示狀況,共有29件違規,包含台北迪化街年貨大街、南門市場多家店家所賣香菇產地都和標示不符,都遭地方衛生局裁罰。
根據消保處提供稽查資料,像去年11月份在台北迪化街年貨大街稽查,就發現香菇大王以越南輸入中國香菇冒充國產香菇販售,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4萬元,同樣在年貨大街的惠生中藥行、花旗坊也分別因標示國產、韓國產,實際分別是從韓國、越南進口,也各挨罰4萬元。
另去年12月稽查台北南門中繼市場,福泰和福州商店宣稱販售埔里花菇及香菇,調查後發現從越南進口,共開罰6萬元;協盛福州商店宣稱賣台灣高山香菇,同樣是從越南進口,也開罰5萬元。今年1月份台北年貨大街上,信興食品行宣稱賣韓國花菇,但實際上也是越南進口,也開罰6萬元。
消保處稱,這次抽檢發現,未標示原產地違規有2件,另抽查有54件疑似違法輸入中國香菇送農委會鑑定,其中45件與中國樣本相符,但其中不少是在越南、日本或韓國種植的中國香菇,經關務署查核後,發現違規案件有24件,佔送鑑定樣本比例為53.33%,佔全體抽查樣本比例則為3.42%。
針對上述違規樣態,消保處表示,像是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共有16件,未標原產地有1件,無法提供來源證明者有7件。
消保處稱,原產地標示不實,可依照《食安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未標示原產地、無法提供來源證明者,則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表示,這次查核結果,並未查獲中國生產香菇以「走私」或「洗產地」方式輸入臺灣,都是從國外合法進口,只不過部分有標示不實情況,如以越南生產的中國香菇標示為國產香菇,經過這次連續3個月的專案查核,對於不肖業者已產生一定嚇阻效果。
消保處表示,呼籲消費者購買散裝香菇時,要特別注意業者有沒有明確標示原產地,避免買到來路不明香菇,而國產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褐色至深褐色皺縮狀,菌褶色澤淺黃,香氣濃郁。至於中國香菇,菇傘表面呈淺褐色、褐色或深褐色,菌褶色澤較深呈黃褐色至淺褐色,菇腳均有修剪,所留菇腳很短,菇體香氣淡或有異味。(朱正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