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一間老人安養中心今(9/22)發生火警,據了解,該安養中心既未向社會局立案,也未向衛生局立案,應該是「無牌」業者,但這場大火也讓許多人想釐清合法長照機構的設置標準,而民眾多以為長照機構泛指這類安養中心,但其實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這類住宿型機構分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等三大類型。
北市府今天晚間發新聞稿表示,北市衛生局及社會局第一時間派員抵達現場了解火災情形,經查證後發現,該址非北市立案之機構,且丁姓負責人未合法申請立案,自行收置3名行動不便的民眾,北市府正了解該址服務提供方式及類型,後續進行釐清及查核。
●長期照顧機構,可分為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
長期照護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醫護服務的老人為照顧對象,如「護理之家」、「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長期照護型)」。
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的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的老人為照顧對象,如「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雖具行動能力但需受照顧的老人為照顧對象。
●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但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為照顧對象。
●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的相關立案機構。
北市社會局已確認內湖火警的業者沒有合法立案,對此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根據《長照服務法》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若確定有住民進駐,可按次開罰,情節嚴重者可公布機構負責人姓名。
北市社會局今晚間表示,丁姓負責人自述,火災發生當下,該址沒有任何照顧者,目前先依《老人福利法》第51條開罰3萬到15萬元,並公告負責人姓名,涉及刑責也會函送司法機關,後續將再調查依事證裁處。
(黃仲丘、郭美瑜、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