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A先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他上月25日將車停在嘟嘟房北市中崙1站停車場,印象中看過看板公告日停上限180元,直到上周四(9/10)下班時間才去取車,心想過夜16天最多不超過3千元,不料自動繳費機卻顯示要繳費1萬5800元,致電客服才知停車場上月底悄悄改為每小時計費,他無奈續停車去申訴。他痛批業者無視消費整權益,調整收費應公告並通知會員。
A先生不滿表示,他本身是嘟嘟房的會員,曾是附近建國八德站的月租客戶,偶爾會在中崙1站臨停,印象中每小時費率40元,若停車24小時,一天就要960元,但他上月25日停進場時,入口處公告每日停車費上限180元,場內無調整停車費率公告,於是放心把車停進去且過夜,但9/10即17天後取車時才被告知,上月底取消臨停上限。
A先生說,鄰近的嘟嘟房中崙站設有日停上限,至今未取消,同為鄰街的中崙1站卻取消日停上限,易讓消費者混淆,且此種調整費率方式讓他有被欺騙之感,實在無法接受。
投訴人認為,停車場若要臨時調整收費方式,應該載明費率變動前幾日就要公告周知,此外,應針對會員發email或簡訊通知,消費者若不想停可以提早處理或不停,而非停車場想變更費率就變更,無視消費者權益。
嘟嘟房回應,一般而言臨停車輛鮮少停過夜,若調整臨停費率,調整當天會在場站入口公告費率;至於月租型則會提供公告月租費率,讓車主決定是否承租。
嘟嘟房說,像投訴人這般臨停過夜者很少見,因投訴人是在費率變動前停入該處,當時公告的臨停費率就視為契約,將專案處理投訴人的停車費,以停入當天的每日上限180元計,從上月25日停進停車場,至9月13日與車主協商為止,將只收取20天3600元停車費。嘟嘟房也說,中崙1站因租約到期,只營業至本月13日。
A先生表示,他向嘟嘟房申訴後,收到簡訊通知改成每日上限收費,但他15日去取車時發現停車場撤站了,他直接把車子開走並未繳費,對方也都沒有再跟他聯繫,不知道停車費要付給誰。
北市停管處科長羅至浩說,民間停車場只要費率不超過核備上限即不違法,若有場站提供每日收費上限,也是個別停車場的服務,沒訂上限也不違法,有停車場會視營運狀況,例如熱門的停車場沒訂日收上線,就是要提高周轉率,畢竟以時計費可以收到較高的停車費,若訂日收上限就會造成許多民眾將臨停當日租,影響周轉率。
羅至浩說,該停車場站月租型停車費每月收租6000元。臨停累計收費高於月租是否合理?羅說,若收費方式符合核備的費率即不違法,業者是否訂收費上限,由業者自行決定。(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