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領12個月獎金惹議 高鐵董事會通過董總獎金比照員工

出版時間 2020/09/16
高鐵董事長江耀宗。資料照片
高鐵董事長江耀宗。資料照片

(新增:交通部說法)

高鐵董、總薪酬減薪後卻年領12個月獎金,金額400萬元左右與本薪一樣高引發爭議,交通部要求高鐵公司重新檢討,董總獎金應與員工一致,高鐵公司今(9/16)下午召開董事會提出修正案,董總獎金從1年固定領12個月,改依經營績效,最高可領7個月左右,至少砍約5個月獎金約180萬元。該案今獲董事會通過。高鐵公司回應,總董薪資囿於交通部規範,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合理對待,「至感遺憾」,但仍配合交通部要求,獎金調整與員工標準一致。

高鐵公司在政府金援挹注300億元動財改,並延長特許期後,交通部要求董事長薪資應循「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辦理,董座每月固定薪資上限35萬3376元,另非固定薪資獎金部分則規定不得超過本薪。

不過高鐵卻遭爆董座每年固定領約12個月獎金,獎金超過400萬元,與本薪差不多,而年領12個月獎金中,有8個月為三節獎金,3個月績效獎金,以及1個月不休假獎金,獎金制度優於員工,引發爭議,交通部要求高鐵公司檢討,高鐵公司今提出檢討方案。

據了解,根據高鐵公司規劃,高鐵董總薪資調整後,績效獎金比照經理人一樣,從1.98個月到3.82個月不等,其中董事長績效獎金最高可領134萬左右,另還有1個月不休假獎金、2個月年終,及其他獎金等,等同1年固定領12個月獎金,調整為最多領約7個月,等同獎金少約5個月,約減180萬元。該案經高鐵董事會討論後通過。

對此,高鐵公司今下午回應表示,高鐵公司董事長江耀宗於2016年10月18日就任後,當時薪酬係董事會盱衡公司治理精神及董事長所負職責,核議比照先前歷任董事長標準支薪;嗣後於同年底配合政府政策調減薪酬,以符合「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追溯自董事長就任日起,其薪酬總額確實相較歷任董事長薪酬已大幅降低。本公司總經理鄭光遠當時雖非屬交通部正式推薦或派任人選,然董事會基於公司治理考量並徵得鄭總經理同意後,亦自2017年2月1日起配合調減其薪酬。

高鐵公司指出,交通部於2016年12月間要求本公司依照該部所定薪酬標準核給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高鐵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均已遵照交通部規定辦理,其薪酬結構及數額等所有內容當時亦提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於近年公司年報如實揭露,一切依法依規辦理。

高鐵公司也表示,對於兩位首長近年來所負之經營責任及所創造卓著績效與其所領取薪酬之對應性,囿於前述交通部規範,致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所給予之合理對待,高鐵公司至感遺憾;惟近期仍積極配合大股東(交通部)法人董事代表人之提案要求,重新檢視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非固定薪酬(獎金),並調整至與員工標準一致。該案業經董事長及總經理於審議本案前籲請董事會尊重及配合前揭大股東提案要求辦理,並離席迴避,嗣經2020年9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

對此,交通部表示,高鐵公司已依交通部規定處理,該案交通部不再回應。(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