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辦理婚宴到婚後大小事,許多家庭都碰過「姻親」的建議,有些讓人覺得窩心,但有些卻越界干涉。如今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設立「姻親專法」,希望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提案至今已有千人附議。已離婚的女醫師黃宥嘉對此也在臉書發表看法,她認為「對方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利,又如何立法禁止?」「我三條線。」
10大項禁姻親干涉婚姻
該提案內容包括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另外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干涉小孩教養、決定小孩姓名命名、以言語貶低人、擅自翻閱或拿取當事人私有物。
提案中並主張,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亦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等。
提案人提到,姻親(尤其公婆)的傳統觀念,大多仍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辯解,不斷承受並累積,如同婚姻內的隱形枷鎖。
為何會想提出此案?提案人表示,過去曾遇過有姻親長期壓迫婚姻導致當事人尋短的案例,再加上日前有媳婦血淚文控訴「婆婆殺了我」,該新聞讓她聽到更多案例血淚斑斑。有鑑於這些人的遭遇並不容易符合目前《家暴法》中「騷擾、控制、脅迫」作為標準的觀念而提案。
網友本月10日提案,截至今天上午10點20分止,已有1336人附議,尚須3664人附議。
黃宥嘉:對方本來就無權干涉
眼科醫師黃宥嘉離婚後有所感觸,常在節目中聊兩性婆媳及各類時事話題,她在臉書轉發該提案,但她認為「問題就是對方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利,又如何立法禁止?」還說「我三條線。」
黃宥嘉認為,姻親相處上有些是習俗問題,像是初一十五要不要拜拜,「怎麼叫法律管?是台灣法治觀念薄弱吧?!姻親本來就沒資格說話啊!」黃建議,社會輿論要支持媳婦對惡婆婆勇於說不,「當我輩媳婦敢於對不合理的要求說不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成為被虐待的媳婦」,勇氣是需要練習的。(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1041 更新:1055(新增黃宥嘉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