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台鐵首度清查「無主」電子票證 近2千張可變現小賺一筆

出版時間 2020/09/05
台鐵拾獲旅客電子票證若無人認領,公告期滿後將變現增加收入。資料照片
台鐵拾獲旅客電子票證若無人認領,公告期滿後將變現增加收入。資料照片

旅客遺失悠遊卡等電子票證也未認領,讓北捷變現、每年爽增逾500萬元收入,台鐵參考北捷作法,今年8月首度發函要求各車站造冊員工拾獲的無記名電子票證,若6個月公告期已滿,將向票證公司申請變現,可增加台鐵收入,初估目前已清點出1834張電子票證,以每張餘額100元推估,台鐵可進帳近20萬元。

以往台鐵拾獲電子票證皆會公告6個月,其中無記名電子票證超過公告期無人認領,若當初是由旅客拾獲且有登記資料,將歸拾獲民眾所有,如拾獲人不留資料,則歸地方政府;另有部分電子票證為台鐵員工拾獲,若公告6個月期滿無人認領,1年後可歸台鐵所有,但台鐵以往不是寄回票證公司,就是存放車站。

不過台鐵發現北捷將無人認領的無記名電子票證變現後,也決定比照辦理,今(2020)年8月首度發函各站,指無記名電子票證得變現繳庫,要求各站針對員工拾得且公告期滿的電子票證分類造冊,將統一申請退回現金,目前初估至少有1834張電子票證符合變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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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8月中發公文通知員工拾獲電子票證,公告期滿將可變現增台鐵收入。讀者提供

不過有讀者向《蘋果》投訴, 指台鐵苛刻員工加班費積欠2個多月後才補發,又被發現花一千多萬元養網軍,現在台鐵想錢想瘋,打算把旅客遺失電子票證向票證公司套現挪為己用,還要各單位造冊協助違法事宜,這是搭車民眾的血汗錢,遺失找不到,也不能說都歸台鐵。

台鐵則表示,依據交通部99年函示,台鐵局從業人員拾得遺失物,應依《鐵路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辦理:「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票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是以台鐵局從業人員拾得且經公告期滿仍未有受領權者領取的票證,將辦理票證退款入公庫,上述作法亦參酌其他運輸業者包括台北捷運等,並無違法套現行為。

此外,台鐵強調,若旅客或民眾於車輛、站區拾獲遺失物,交由鐵路機構公告及後續處理,則適用《民法》第803條至807條之1相關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者認領,則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至於高鐵的作法,則是把電子票證寄還給發卡單位處理,並不打算套現,高鐵表示,對旅客遺失物均以審慎態度處理,高鐵人員拾獲遺失物後,會進行檢視、建檔及入庫作業,若可查詢遺失人的聯絡資料,則會主動聯繫遺失人前來認領;若無法查詢遺失人,即會進行後續建檔與入庫保管、待人員認領。

高鐵稱,若拾獲悠遊卡、一卡通聯名卡,將先聯繫發卡機構,由發卡機構聯繫遺失人,若逾期未領回,再將卡片寄回發卡機構;若拾獲悠遊卡或一卡通卡片且無法聯繫遺失人,仍會寄還發卡單位。(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