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明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考照。李姿慧攝
現行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駕照,但不少患者服藥控制且多年未發作,交通部將適度放寬。若癲癇患者逾2年未發作且有醫師診斷證明,可考機車或小客車駕照,但須每2年換發一次,若癲癇發作須主動繳回駕照,預估該放寬措施9月7日下周一實施,推估約有14萬人可受惠。
國內粗估至少有10到20萬名癲癇患者,約有7成的患者因定期服藥多年未發作,基於人權考量,交通部、公路總局歷經多年與相關團體、醫界專家討論,拍板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考照推動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參考國外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交通部與醫學專家、身障團體及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後,完成法制作業,9月7日下周一起有條件放寬2年內未發病的輕度及可控制之患者考領駕駛執照限制。
張舜清表示,只要輕症癲癇患者出具醫療院所或精神專科等診斷2年內未發病證明文件,就可以報考機車和汽車駕照,駕照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持續出具相關證明就可以換照或加註延長2年使用,該放寬作法可兼顧身障者考照和使用車輛權益,也兼顧行車安全考量。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若癲癇病友在持有駕照期間發病,必須要把駕照主動繳回,民眾發病後也會到醫院就醫,就會有就醫紀錄,醫院也會通知,監理單位就會通知民眾將駕照繳回註銷。
根據規定,癲癇病友若持有駕照期間癲癇發作,主動繳回駕照可保留駕照資格觀察,2年內未再發病,則可再出具證明領照;另癲癇發作或未定期換照不得騎車或開車,未將駕照繳回,可註銷並追繳。(李姿慧/台北報導)